国企未签合同员工主张从属关系被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未签合同员工主张从属关系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签劳动合同纠纷案,张某某为普通员工,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国有企业。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工作三个月后公司以'临时用工'为由拒签劳动合同。张某某日常接受部门主管工作安排,公司为其缴纳社保并发放工资,但后因工作调整于2024年7月通知离职。离职后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主张未签合同赔偿金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双倍工资,公司抗辩称其为外包劳务人员,且未签合同属于员工自身原因,双方对劳动关系成立标准产生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说明用工性质,公司仅提供一份载有'非全日制用工'的书面协议。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及工作群聊天记录,显示其接受日常管理并实际从事岗位职责。仲裁员实地走访确认公司存在管理行为,认定双方符合劳动关系特征。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合同期间双倍工资差额约2.8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关系认定应结合实际用工管理情况。
分析启示:国企用工需严格遵循书面合同制度,劳动者应主动留存考勤、工资等证据。仲裁机构通过从属标准审查用人单位管理行为,建议企业规范用工程序,劳动者注意劳动合同签订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