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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签合同后员工追讨双倍工资获支持

案件标题:补签合同后员工追讨双倍工资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小微企业劳动纠纷案,涉及未签合同双倍工资补偿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至2024年6月,公司以补签合同为由要求张某某签署空白协议,张某某拒绝。此后公司未支付任何补偿,张某某于2024年8月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未签合同期间双倍工资约3.5万元,公司抗辩称补签合同已补全劳动关系,且张某某拒绝签字导致合同无效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入职登记表、工作群聊天记录及工资流水,公司出示补签合同及考勤记录。庭审中双方就补签合同效力及工资支付时间产生争议,仲裁委依职权调取公司人事管理台账确认未签合同事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补签行为无效,裁决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约2.8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及第14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补签合同不能替代实际用工期间的法定责任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签订义务,补签合同需在用工起一个月内完成方有效。劳动者注意保留入职证据,主张权利时需区分合同补签时间节点,超期主张可能影响时效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