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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未续签合同员工获赔补偿金

案件标题:国企未续签合同员工获赔补偿金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劳动合同续签问题引发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公司存在程序瑕疵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3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双方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2024年12月合同到期前,公司口头表示愿意续签但未提供书面协议。张某某因工作繁忙未及时签署续签通知,后公司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续签导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依法办理续签手续构成违法解除,公司则称已通过口头方式达成续签意向,且员工未签署书面通知视为放弃续签权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工作记录、工资流水及公司曾张贴续签通知的截图;公司提供考勤系统记录证明张某某知晓续签流程。仲裁员实地查看公司公告栏确认通知公示情况,并询问人事部门是否履行书面续签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履行书面续签义务,参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支持员工补偿金诉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82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关于经济补偿和书面合同的规定

分析启示:国企更应注意规范用工程序,员工需主动确认续签流程。仅凭口头通知无法规避法律义务,及时留存证据是维权关键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