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未签续签合同获赔双倍工资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未签续签合同获赔双倍工资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续签合同引发劳动争议,要求赔偿双倍工资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3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双方原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2024年1月合同到期后,公司未主动续签书面合同,但继续安排张某某工作至2024年4月。期间张某某多次要求签订新合同,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拖延。离职后张某某持工作连续证明申请仲裁,主张2024年1月至4月期间公司应支付双倍工资。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续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双方已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且未达成续签合意,认为不存在劳动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员工离职证明及考勤记录,公司仅提交部分财务流水。张某某出示工作连续证明、钉钉打卡记录及银行工资流水,证明实际劳动关系存续。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无法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现场核查公司人事系统,发现张某某工号仍处于在职状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裁决支持张某某主张的2024年1月至3月双倍工资差额,4月工资按正常标准支付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逾期未订立需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员工应主动留存考勤、工资支付等证据,企业需规范合同续签流程。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超过1年未签合同,双倍工资主张时效为1年。本案中公司虽存在过错,但4月工资因已协商解除关系未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