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索赔补偿金
案件标题: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索赔补偿金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因企业派遣混同问题引发补偿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经某科技有限公司推荐入职关联企业担任技术员,但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公司以第三方派遣名义管理其考勤与薪资,实际由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支付工资。2024年8月张某某因工受伤,治疗期间公司拒绝承担医疗费用,且未支付法定经济补偿,引发争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合同且存在派遣混同应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已通过第三方派遣完成用工关系,自身无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阶段,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考勤记录、银行流水及医疗票据证明劳动关系。公司虽提供派遣协议复印件,但无法出示原件且协议内容与实际用工情况不符。仲裁委要求双方补充证据,最终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与派遣混同情形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与实际用工单位共同支付张某某未签合同赔偿金及医疗补偿费用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五十八条及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存在混同责任时需承担连带赔偿义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规范派遣用工程序,避免混同用工风险。劳动者应及时保存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发现派遣混同可主张实际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共同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