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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拒签合同员工获双倍工资补偿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拒签合同员工获双倍工资补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补偿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员工通过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工作群聊天记录证明劳动关系存在,但公司仅提供入职登记表等非合同文件。2024年11月,张某某以公司未签合同为由提出离职,并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双倍工资补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签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已通过入职登记表形成事实合同关系,且员工主动放弃签订合同权利。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2024年某月至11月期间的考勤记录、银行工资流水及微信工作群截图作为证据。公司虽提供入职登记表,但无法说明表格中未包含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仲裁委要求公司进一步举证,但其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最终采信员工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向张某某支付约3.5万元双倍工资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