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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用工资记录追讨双倍工资获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用工资记录追讨双倍工资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引发双倍工资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任职期间,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按月支付工资,张某某提交了连续8个月的工资支付凭证。2025年4月,张某某以公司未签合同为由离职,并向仲裁委申请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称已口头约定合同内容但未留存书面证据,认为员工主张已超仲裁时效。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供的银行流水显示工资支付记录完整,公司承认存在用工关系但无法出示合同。仲裁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和第82条,结合工资支付证据判定公司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双倍工资差额约2.8万元,扣除入职首月因员工未及时主张的时效抗辩部分。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合同签订流程,员工需及时保存工资支付凭证作为证据。未签合同主张需在一年仲裁时效内提出,本案因员工未及时行使权利导致部分诉求未获支持,建议劳动者在离职时及时主张权益。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