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未签合同被某科技公司辞退追偿双倍工资胜诉
案件标题:张某某未签合同被某科技公司辞退追偿双倍工资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公司劳务派遣工,因公司未签劳动合同被辞退后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通过某人力资源公司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技术岗,双方仅口头约定工作内容及薪资。入职三个月内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2024年6月,公司以'工作表现不达标'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未出具书面通知。张某某离职后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赔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公司辩称已与派遣公司签订协议,张某某系第三方员工,且声称已签署入职确认书视为合同成立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派遣协议及张某某与派遣公司的合同,但公司仅提交了与派遣公司的合作协议。张某某出示了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等证据,证明实际用工关系。公司未能说明派遣协议中约定的用工责任分配,且未提供张某某签署过任何合同的证据。仲裁员现场走访确认公司实际用工情况,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公司支付张某某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驳回违法解除赔偿金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及第八十七条(违法解除赔偿)
分析启示:用工单位应严格审查派遣协议有效性,明确劳动关系主体。劳动者可留存考勤、工资支付等间接证据维权,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需证明未提前30日通知等事实。建议企业规范用工手续,避免事实劳动关系认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