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拒续签合同员工索赔获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拒续签合同员工索赔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续签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工作期间始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5月原合同到期后,公司口头承诺续签但未落实,张某某继续工作至2024年8月后离职。离职时公司拒绝出具任何书面续签证明,张某某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不续签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已通过口头方式达成续签意向,且张某某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双方对是否形成事实续签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及同事证言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一份未签章的续签意向书。仲裁员要求公司说明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具体原因,但公司未能提供合理解释及续签协商过程的有效证明。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与劳动者续签书面劳动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及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裁决公司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进一步明确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分析启示:国企应完善用工管理制度,避免因流程疏漏导致法律风险。劳动者遇到合同续签问题时,应及时保留证据并主张权利,超过一个月未签合同可依法要求赔偿。本案中公司未能证明存在事实续签关系,导致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