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获赔双倍工资
案件标题: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获赔双倍工资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2024年某月入职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存在派遣混同用工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4月通过朋友介绍进入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担任行政助理。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口头约定工资标准。实际工作中,张某某被安排在母公司关联企业进行日常管理,工资由母公司代发。公司声称与某人力资源公司存在派遣关系,但未提供任何派遣协议或社保缴纳记录。张某某工作满11个月后离职,主张公司未签合同及派遣混同需承担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存在未签劳动合同及派遣混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公司辩称:已与派遣公司建立合法派遣关系,张某某应向派遣公司主张权利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派遣协议及社保缴纳证明,公司仅出示与某人力资源公司签订的空白协议。员工提交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及工作邮件截图等证据,证明实际用工关系。仲裁员实地调查发现公司与派遣单位存在业务实质混同,且张某某从未与派遣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向张某某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存在混同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分析启示:本案启示:用人单位不得以派遣名义规避合同义务,员工应主动留存用工证据。企业需建立规范的派遣体系,避免业务混同风险。维权时应重点证明实际用工关系,而非仅依赖书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