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高管未签合同索赔双倍工资
案件标题:国企高管未签合同索赔双倍工资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引发双倍工资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入职时公司以'高管另有管理协议'为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张某某正常履职并领取工资,但公司始终未提供书面合同。2024年11月张某某因公司管理问题离职,随后向劳动仲裁委主张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高管岗位特殊,已通过聘书和管理协议确立劳动关系,且张某某长期未提出异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管理协议文本,但仅出示格式化的保密协议。张某某提交了工资发放记录、工作通讯记录及公司邮件系统中确认其岗位职责的证据。公司承认未签订劳动合同但称已通过实际履行建立合意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考虑到高管岗位特殊性,酌情支持8个月双倍工资差额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认识到高管同样受劳动合同法约束,书面合同是基本义务。建议用人单位完善高管入职流程,避免口头约定。劳动者维权时需注意时效,及时保留入职证据,对特殊岗位仍可主张法定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