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未签合同员工双倍工资获支持
案件标题:某科技未签合同员工双倍工资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主张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入职时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公司通过钉钉系统记录考勤,且张某某与部门主管李某某存在工作沟通记录。2024年11月张某某因公司长期未签订合同提出离职,主张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公司辩称已与张某某签订电子合同但未妥善保存,且张某某存在未及时提出主张的过错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入职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双倍工资及补偿金;公司反驳:称已签订电子合同但遗失,且员工未在法定时效内主张权利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劳动合同,但仅提供了一份格式合同文本,但张某某否认签字。员工提交了3名同事的证人证言佐证劳动关系,其中证人王某出庭陈述张某某实际工作情况。公司对证人证言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庭采纳证人证言及考勤记录,认定公司存在未签合同违法情形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4月至10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及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第46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合同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管理,电子合同需妥善保存。劳动者可通过考勤记录、工作沟通证据等补强劳动关系证明,但需注意仲裁时效。证人证言需具备真实性与关联性,建议优先通过书面证据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