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未续签合同员工索赔义务成立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未续签合同员工索赔义务成立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及续签义务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原定期限至2024年6月。合同到期前公司未提前通知续签事宜,张某某继续在岗工作三个月后,公司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续签义务未履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及违法解除赔偿,公司则称已通过口头协议续签并完成工作交接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应履行合同续签义务且未支付双倍工资;公司抗辩称已形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并完成续签程序,双方对续签事实及义务成立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续签书面证据,但仅提交了一份未签字的续签意向书。张某某出示了考勤记录、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及工作群聊记录,证明持续用工事实。公司虽主张已达成口头协议,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佐证,仲裁员当庭确认其举证责任未完成
仲裁结果:裁定公司未依法续签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但因张某某未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直接证据,未支持违法解除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及第四十六条关于书面合同义务、未签合同赔偿及经济补偿的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合同管理流程,员工需及时主张权利并保留续签证据。本案显示,仅凭持续用工事实难以单独证明续签义务成立,建议双方通过书面确认或及时协商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