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未续签合同员工获赔双倍工资
案件标题:民企未续签合同员工获赔双倍工资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民营企业因未续签劳动合同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双方原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2024年9月合同到期后,公司未与张某某续签书面合同,但其继续正常工作至11月。期间公司多次要求张某某签署新合同,均被其以各种理由拒绝。2024年12月张某某以公司未续签合同为由离职,并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依法续签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员工多次拒绝签署新合同,且已通过口头协商达成续签意向,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微信沟通记录,证明其持续提供劳动及公司未履行续签义务。公司则提供张某某签字的《续签意愿声明》并主张已达成续签共识。仲裁委组织双方质证,确认公司未实际签订新合同且未支付相应补偿,认定公司存在用工管理瑕疵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约2.8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及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订立的应支付双倍工资,但劳动者对未续签事实存在主观过错的除外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规范的合同续签流程,员工需主动主张权益。若合同到期未续签,用人单位需证明已就续签达成合意。维权时应注意时效,保留用工证据,同时警惕自身是否存在未及时主张续签的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