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未签合同员工离职索赔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未签合同员工离职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引发劳动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官网应聘并入职担任行政助理。入职后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通过企业微信发放工资。工作两个月期间,张某某正常出勤并完成 assigned 任务,但公司始终未办理入职手续。2024年6月,公司因业务调整突然停止运营,张某某未收到任何书面通知,亦无法联系到公司管理层。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约3.5万元;公司辩称张某某系外包人员,不存在劳动关系,且已过仲裁时效。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及用工证据,但公司仅提交了部分员工的社保缴纳记录。张某某展示企业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工资转账凭证及工作成果截图,证明实际用工关系。公司无法说明外包人员与正式员工的区分标准,亦未提供与张某某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支持其主张的双倍工资,但因公司已停止运营且无实际管理行为,酌情减少赔偿金额至约2.8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但因公司无实际管理行为,仲裁委对赔偿金额酌情调整。
分析启示:员工应主动要求签订合同并保留工资支付、考勤等证据;用人单位需规范用工流程,避免因管理缺失引发法律风险。事实劳动关系认定需结合实际用工证据,但公司若无法证明用工性质,仍可能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