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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派遣混同员工索赔双倍工资获支持

案件标题:外资派遣混同员工索赔双倍工资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核心争议为派遣混同导致的转正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通过某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被某劳务派遣公司安排至该公司部门工作。入职3个月期间,张某某始终未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工资发放、考勤管理均由该派遣公司负责。期间张某某多次要求转为正式员工,但公司以'仅与派遣公司存在合作关系'为由拒绝。2024年6月,张某某发现实际工作与派遣协议严重不符,存在用工混同现象,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派遣混同且未签劳动合同,应认定劳动关系并赔偿双倍工资差额;公司辩称已履行派遣协议约定,张某某为派遣员工,且其工作内容与正式员工存在差异。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工牌、工资转账记录、工作群聊天截图等证据,证明其实际接受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公司提供派遣协议及第三方派遣公司营业执照,但无法说明实际用工管理边界。仲裁委现场调查发现,某科技有限公司与派遣公司存在业务重叠,部分工作内容未按派遣协议执行,且张某某工作期间实际由某科技有限公司主导管理。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某科技有限公司需向张某某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并赔偿因派遣混同导致的社保损失1.2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及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存在派遣混同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启示:本案揭示用工主体混同风险,建议企业规范用工关系,明确派遣与正式员工职责边界。劳动者应注意留存考勤、薪酬发放等证据,发现混同用工应及时主张权利。对于企业而言,需建立完整的派遣用工管理制度,避免因业务交叉导致法律风险。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