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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索赔获支持

案件标题: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索赔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普通员工主张转正补偿金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下属部门,实际工作内容与正式员工无异。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仅通过派遣公司办理入职,但实际由某科技有限公司直接管理。工作期间薪资发放、考勤记录均以公司名义进行,两年后张某某要求转正未果,主张未签合同及派遣混同导致权益受损。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应转正并支付补偿金;公司称其为派遣员工,合同关系明确,且未签合同系因员工未主动提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完整派遣协议及考勤记录,但公司仅提交了与派遣公司的合作协议。张某某出示了微信工作群截图、薪资转账记录及同事证言,证明实际用工关系。公司承认未签劳动合同,但辩称派遣协议已约定权利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派遣混同,未与张某某建立合法劳动关系,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未签合同双倍工资)、第六十三条(用工单位责任)、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标准)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规范用工形式,避免混同用工风险。员工应注意保留工作证据,如薪资记录、沟通截图等。若超时效维权,可能影响补偿金主张。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