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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员工索要双倍工资遭拒,仲裁委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支持赔偿

案件标题:未签合同员工索要双倍工资遭拒,仲裁委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支持赔偿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核心焦点为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主张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工作三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主张其为外包员工,仅签订劳务协议,但张某某提供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工作群聊天记录证明实际劳动关系。期间公司未为张某某缴纳社保,也未提供任何书面劳动合同文本。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应支付双倍工资及社保补缴,公司辩称双方为劳务关系且已支付全部费用,否认劳动关系成立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用工证据,其仅提交劳务协议复印件。员工出示的考勤记录显示每天工作8小时,工资流水显示每月转账金额与岗位相符,聊天记录显示管理层使用'同事'称呼。公司未能有效反驳,认可张某某实际工作内容但拒绝承认劳动关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成立,驳回社保补缴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关于劳动关系认定及未签合同支付二倍工资的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程序,避免口头约定。员工需及时保留考勤、工资等客观证据,双倍工资主张时效为1年。仲裁委通过多维度证据综合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提醒企业完善劳动合同签订流程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