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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未续签合同员工获补偿金

案件标题:国企未续签合同员工获补偿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及无固定期限合同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8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工作期间企业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6月原合同期满后,公司既未提出终止也未续签合同,张某某继续在岗工作。2024年10月,张某某以企业未依法续签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确认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并主张补偿金。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连续工作满1年应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辩称因员工未主动提出续签要求且无书面合同,无法证明劳动关系延续,拒绝支付补偿金。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企业提供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凭证等证据,公司仅提交了部分财务记录但无法证明已终止用工。员工提供了2024年6月后的工牌照片、邮件往来及同事证言,证明仍在履行劳动义务。公司未能就未签合同进行合理解释,仲裁庭采信员工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未签劳动合同补偿金约3.5万元,确认双方自2024年7月起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82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且劳动者继续工作的,应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并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分析启示:国企单位更应注意合同续签义务,员工应主动留存工作证据。若企业未续签合同且劳动者继续履职,可主张无固定期限关系。但需注意仲裁时效及证据完整性,避免因程序瑕疵影响维权。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