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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拒续签合同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国企拒续签合同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续签合同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双方原劳动合同于2024年12月到期。到期前一个月,公司未与张某某协商续签事宜,也未办理离职手续。张某某持续工作至2025年1月,期间公司按月发放工资。2025年2月,张某某主张公司应续签合同遭拒,遂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国企有续签义务,公司未签订合同违法且应赔偿;公司辩称因业务调整暂未续签,张某某未主动提出续签申请,且已实际履行劳动关系终止程序。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但公司仅提交了离职申请表。张某某出示了工资发放记录、考勤数据及工作邮件记录,证明其实际继续提供劳动。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与张某某达成终止协议,仲裁庭采纳张某某证据并认定公司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未签续签合同期间的赔偿金约3.5万元,并限期补签续签协议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国企作为用工主体应主动履行续签义务,劳动者应留存工时及工资证据。若用人单位单方面终止合同,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协商一致,否则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