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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未签合同续签引补偿金争议

案件标题:张某某未签合同续签引补偿金争议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劳动合同续签问题引发未签合同补偿金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双方最初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前公司未主动续签,但继续安排其工作至2024年11月。期间张某某多次要求签订新合同,公司以'正在协商'为由拖延。离职后张某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主张公司未及时续签合同需支付未签劳动合同补偿金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未签劳动合同违法,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公司抗辩称已与员工达成口头续签意向,且员工未提出异议,不应支付补偿。双方对是否形成事实续签关系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凭证及工作邮件截图。公司出示了部门会议纪要,称已计划续签但因流程问题未落实。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公司是否履行续签义务,认定公司存在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劳动合同补偿金2.1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公司未在合同到期前与张某某签订书面合同,构成违法。但因张某某在离职时未明确主张双倍工资差额,故补偿金额按实际工作年限折算。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必须及时办理合同续签手续,员工应注意保留工作证据。本案因公司未履行续签义务导致部分胜诉,提醒企业规范用工管理,员工亦应主动主张合法权益。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建议及时维权。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