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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试用期延长未签合同索赔双倍工资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试用期延长未签合同索赔双倍工资

基本信息:当事人身份为普通员工,公司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国企),案由涉及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为技术研发岗,约定试用期6个月。入职一个月后公司未签订书面合同,却以业务需要为由将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届满后,公司既未转正也未补签合同,张某某持续工作至2024年9月。期间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多次要求签订合同,公司仅以口头回复推诿。张某某遂向某市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主张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延长试用期且未签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公司抗辩称试用期延长系内部考核制度,且员工未提出异议,认为不应支持双倍工资请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工作群消息截图、考勤系统打卡记录及同事证词,证明实际工作时间及公司未签合同事实。公司仅提供入职登记表及岗位说明书,否认延长试用期事实。仲裁委经调查认定公司存在恶意延长试用期规避合同签订的行为,且未及时补签合同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

分析启示:国企更需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试用期不得超过法定上限。员工应及时主张权利,通过考勤记录、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固定事实。本案中公司延长试用期的行为本质是规避合同签订,仲裁委据此支持双倍工资请求,提醒用人单位不得利用试用期漏洞规避责任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