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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未签合同员工追讨工资获赔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未签合同员工追讨工资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因未签劳动合同引发报酬纠纷,仲裁委介入审理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6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月工资5000元,但公司仅支付了2024年7月至9月的工资,其余期间以业务繁忙为由拖欠。张某某在2024年9月离职后,通过微信聊天记录、考勤打卡数据及银行流水等证据向劳动仲裁委主张双倍工资及拖欠报酬共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应支付未签合同期间双倍工资及拖欠工资;公司辩称已与张某某达成口头协议且工资支付存在争议,认为员工未及时主张权利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公司出具的入职登记表、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截图、银行流水及考勤记录,证明劳动关系成立及工资拖欠事实。公司仅提供一份空白合同模板,未能说明未签合同的原因。仲裁委组织双方质证,认定张某某提交的证据链完整,公司存在明显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及2024年7月至9月拖欠工资合计约2.8万元,对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且劳动报酬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严格履行劳动合同签订义务,员工需注意保存工作证据。未签合同情况下,主张双倍工资需在劳动关系建立一年内提出,且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避免因举证不足导致部分诉求未获支持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