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索赔获法院支持
案件标题: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索赔获法院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及派遣混同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官网招聘进入其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入职后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日常工作由某科技总部直接安排考核。2024年7月,张某某因连续3个月工资未发放离职,发现其社保缴纳记录显示由关联公司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代缴,遂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与某科技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公司辩称其与张某某签订的是派遣协议,且张某某未及时主张权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三次庭审,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截屏及邮件往来证明被直接管理。公司仅提供一份格式化派遣协议,但无法说明协议签署情况。经质证,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派遣混同情形,未签合同事实成立。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2024年5-7月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差额约3.5万元及50%经济补偿金,驳回其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的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关于派遣混同用工单位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建立清晰的用工关系认定机制,避免派遣混同导致连带责任。员工需注意保留工作指令、考勤记录等直接管理证据,对未签合同情形及时主张权利。本案中公司未能证明派遣协议有效性,且存在实际直接管理行为,导致主要诉求被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