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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合同转移未签合同被索赔

案件标题:某科技公司合同转移未签合同被索赔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某劳务派遣公司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入职三个月内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期间由科技公司直接管理并发放工资。2024年6月,科技公司突然要求张某某签署合同并转移至关联企业,张某某拒绝后被停薪停职,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科技公司存在派遣混同且未签合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科技公司称已与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张某某系第三方员工,合同转移属于正常业务调整。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科技公司提供用工证明,但仅出具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外包协议。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流水、工作群聊天记录及工牌,证明实际用工关系。庭审中科技公司未能说明合同转移的合法性,也未提供员工考勤及社保缴纳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科技公司存在派遣混同及未签劳动合同,支持张某某主张的双倍工资差额,但因未提供社保缴纳证明,仅部分支持经济补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第10条及第50条,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合同,派遣混同情形下用工单位需承担连带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需警惕派遣混同风险,员工应留存实际用工证据。即使存在合同转移,仍可主张未签合同期间的权益,但需注意社保缴纳等细节的举证责任。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