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未签合同员工确认劳动关系胜诉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未签合同员工确认劳动关系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关系确认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专员,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张某某正常考勤打卡,工资由公司财务通过银行转账发放,公司为其缴纳工伤保险。2024年10月张某某因个人原因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主张劳动关系确认及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诉求。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双方为劳务关系,且张某某主动放弃签订合同,拒绝支付任何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工作证及同事证言证明劳动关系;公司仅提供一张盖着张某某名字的《劳务协议》复印件,但无法说明签署时间。仲裁委通过对比证据,认定公司提供的证据存在瑕疵且无法证明非劳动关系。
仲裁结果:裁决确认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公司需支付2024年4月至9月期间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企业应规范用工程序,员工需及时留存考勤、工资等证据;关系确认需结合实际用工情况综合判定,单方面协议无法否定事实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