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手表』大促前涨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6月,北京消费者李某在京东平台购买某品牌智能手表,显示618大促价599元。但李某发现该商品在6月1日曾以699元价格销售,且大促期间最高售价仍达699元。平台显示优惠信息时未明确标注原价,仅以"大促优惠"作宣传。李某通过价格监控软件获取历史价格数据,证明实际未产生价格差异。商家辩称大促期间价格波动属正常市场行为,但无法提供有效促销证据。案件涉及价格欺诈与虚假宣传双重争议
审理过程
法院委托第三方价格监测机构核实商品价格轨迹,确认商家存在先涨后降的定价策略。平台未履行价格监控义务被认定存在过错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退款诉求,但因优惠幅度不足未予三倍赔偿,判决商家承担50%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86条
案件意义
确立'大促'活动价格承诺的认定标准,强化平台价格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