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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美妆原价虚标案

案件事实

2023年9月,消费者张先生在淘宝某美妆店铺购买某限量口红,页面显示'划线价2899元,现价1999元(限时折扣)'。实际查询发现该商品历史售价从未接近2899元,店铺存在将其他品牌同款商品价格截图作为参考的证据。张先生在下单前反复查看商品详情页,发现2899元标价与2021年某次促销价相同,而该价款商品已退市。他要求平台介入处理,但商家以'价格调整属于正常商业行为'为由拒绝。经第三方价格监测平台数据比对,确认该商品近三年销售价均未超过1600元。

审理过程

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价格数据比对,认定商家存在明显价格欺诈行为。

判决结果

支持三倍赔偿,判决商家退还货款并支付1598元赔偿金。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产品质量法》第50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6条

案件意义

确立电商原价标注需有真实交易依据的审查标准,遏制虚假促销。

分类:价格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