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满减券失效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消费者王某通过抖音直播间购买某品牌无线蓝牙耳机,主播声称‘满200减50’优惠券已发放,全场商品均可使用’。王某在直播中多次点击领取优惠券,系统提示成功领取。下单时该耳机标价为399元,王某预期支付349元。但结账时发现优惠券需满足‘单件商品满300元’方可使用,且仅限前100名下单用户。王某因未注意到使用条件,实际支付了399元。后王某向平台投诉,平台要求商家提供优惠券使用规则,但商家仅提供模糊的活动说明,未明确标注门槛条件。该商品为平台自营商品,交易模式为抖音直播带货,金额为中额(399元),纠纷源于商家对优惠券规则的隐瞒及主播的误导性宣传。
审理过程
平台调查发现商家未在商品页面显著位置标注优惠券使用条件,消费者主张权利后商家未及时修正宣传信息。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全额退款并赔偿200元,判定商家构成虚假宣传。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案件意义
警示直播带货中优惠券规则需明确标注,避免消费者因细则不清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