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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妆产品价格突变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消费者张某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浏览一款进口精华液,商品详情页显示原价599元,现价299元,且标注"限时直降"。张某在支付页面确认金额为299元后下单,但结账时系统突然显示实际需支付499元,客服解释为促销活动导致价格波动。经调查发现,该店铺在活动期间多次修改商品标价,且未在页面显著位置提示价格变动规则。张某要求退一赔三遭拒,遂向平台投诉。平台虽介入调查,但因未找到直接证据,仅支持退款。

审理过程

法院经审理查明商家存在价格误导行为,但认为张某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商家存在主观恶意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退还差价100元并赔偿维权费用50元,驳回三倍赔偿请求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案件意义

明确价格欺诈需证明商家主观恶意,对商家设置价格陷阱形成警示

分类:价格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