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促前涨价后降价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9月,消费者李某在京东平台购买某品牌空气炸锅,发现商品在9月1日显示价格399元,至9月25日大促前夕却涨至599元。李某误以为涨价后存在折扣,遂以599元下单。然而大促期间价格又降至499元,李某申请差价退款遭拒,认为商家利用虚假标价谋取暴利。商家辩称价格调整为市场策略,但无法提供价格变动的合理依据。经调查,商品在2023年8月期间最低售价仅为420元,9月1日的399元价格系商家为营造促销氛围虚假标注。李某因相信虚假信息支付溢价,导致实际未获优惠,维权成本增加。案件涉及家用电器领域,反映大促期间价格波动的监管难点。
审理过程
消费者申请平台介入,平台调取商品价格数据后认定商家存在欺诈故意。
判决结果
法院判令商家退还差价并赔偿维权费用,支持部分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09条
案件意义
界定大促期间价格变动的合法性边界,防止商家利用时间节点实施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