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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美妆商品价格标错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张某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某进口精华液,商品页面显示原价2000元,促销价800元。张某在下单后发现该商品实际在电商平台的官方售价从未超过1200元,且店铺历史价格记录显示3月曾以1200元销售过同款产品。张某随即联系客服质疑价格合理性,商家却以'系统错误'为由取消订单并拒绝发货,同时要求张某支付50元的'重新发货服务费'。张某通过平台介入申请退款,平台虽要求商家提供证据,但商家仅提交商品页面截图,未有效证明存在价格调整的正当理由。该案涉及价格欺诈争议,核心争议点在于商家是否构成虚假宣传及未履行告知义务。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商家提供的证据,发现其未能证明价格调整的合理性,认定该行为构成价格欺诈。平台方依据《淘宝平台服务协议》对商家进行处罚。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商家退还货款800元并赔偿三倍损失2400元,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应对价格异常变动进行有效监管,商家不得利用系统漏洞进行虚假促销。

分类:价格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