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数码产品隐藏运费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9月,消费者张先生在京东国际平台购买某品牌无线耳机,总价2000元。商品详情页仅标注商品价格,未提及跨境运费及关税。下单时系统自动计算显示总金额2000元,但付款成功后收到平台通知需额外支付520元国际运费及30元关税。张先生发现商家在商品描述中使用'仅需2000元'的宣传文案,且客服解释称运费属系统默认计算项。经调查,该商品在平台实际售价为1800元,但商家通过隐藏运费条款将实际成交价抬高至2520元。该行为导致消费者产生重大误解,且平台未履行价格公示义务。
审理过程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依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认定商家存在价格信息不完整行为。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退还多收运费520元,平台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案件意义
明确跨境平台需全面披露物流费用,防止价格误导性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