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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大促前价格波动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9月,赵先生在京东平台购买某品牌扫地机器人,商品页面显示大促价1299元,但该商品在9月1日曾以1599元销售。赵先生认为商家在618大促前人为抬高价格制造虚假折扣,实际仅降价300元。商家称1299元为预售价格,但未说明预售期与正常销售期的价格差异。赵先生在大促期间下单后,发现同款商品在大促当天恢复原价1599元,且无任何促销活动。他多次联系客服要求退货,但商家以‘已产生物流费用’为由拒绝。消费者通过截图和订单记录证明价格波动,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并申请调解。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发现商家存在刻意制造价格波动的违规行为。

审理过程

消费者协会组织双方调解,要求商家提供价格调整的合理依据。商家无法说明价格变动逻辑,平台依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作出处罚。

判决结果

法院支持消费者退货退款请求,认定商家构成虚假促销,判令平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案件意义

明确了电商平台对商家促销价格的动态监控义务,遏制了‘先涨后降’的虚假营销手段。

分类:价格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