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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大促前后价格差争议案

案件事实

2023年6月,消费者李某在京东平台某家电旗舰店购买空气炸锅,商家在618大促前将价格从199元调至299元,随后以'大促价'259元销售。李某认为该操作属于虚假促销,实际并未获得优惠。经核查发现,商家在6月1日将价格调高后,于6月5日又恢复原价,但618大促期间价格仍高于日常水平。李某要求按原价退款未果,遂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审理过程中,商家承认存在价格波动,但辩称'大促价'包含优惠券减免。法院结合商品价格变化曲线及促销规则认定商家构成价格欺诈。

审理过程

法院综合分析了价格变动时间线及促销规则,判定商家通过虚假价格变化制造促销假象

判决结果

支持退款请求,但驳回三倍赔偿主张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87条

案件意义

明确了大促期间价格波动需符合实际优惠条件,防止商家利用促销造势

分类:价格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