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虚拟商品隐藏收费案
案件事实
2023年8月,消费者李先生在拼多多平台购买某游戏点卡,页面显示‘全场满200减30’,实际支付170元。但订单备注显示需额外支付12元‘虚拟商品服务费’,导致总金额达182元。商家在商品详情页未提及任何服务费,仅在结算页以极小字号标注‘可能产生其他费用’。李先生认为该费用属于虚假宣传,要求全额退款。商家以‘服务费为平台政策’为由拒绝,案件涉及虚拟商品类交易,平台为拼多多,商家为第三方入驻商家,金额为小额(182元)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订单全流程,认定服务费未在交易前明确告知,违反《电子商务法》第38条公示义务。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退款请求,判决商家全额退款并赔偿维权费用80元。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425条
案件意义
强调虚拟商品交易中隐藏费用的告知义务,避免消费者因信息不对称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