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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多多虚拟商品隐藏收费案

案件事实

2023年8月,消费者李先生在拼多多平台购买某游戏点卡,页面显示‘全场满200减30’,实际支付170元。但订单备注显示需额外支付12元‘虚拟商品服务费’,导致总金额达182元。商家在商品详情页未提及任何服务费,仅在结算页以极小字号标注‘可能产生其他费用’。李先生认为该费用属于虚假宣传,要求全额退款。商家以‘服务费为平台政策’为由拒绝,案件涉及虚拟商品类交易,平台为拼多多,商家为第三方入驻商家,金额为小额(182元)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订单全流程,认定服务费未在交易前明确告知,违反《电子商务法》第38条公示义务。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退款请求,判决商家全额退款并赔偿维权费用80元。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425条

案件意义

强调虚拟商品交易中隐藏费用的告知义务,避免消费者因信息不对称受损。

分类:价格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