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美妆品牌虚构原价误导消费者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李某在淘宝平台购买某国际美妆品牌精华液,商品页面标注原价1500元,现价500元(折后价),显示优惠幅度达66%。李某通过比价工具核查发现该商品从未以1500元销售过,且平台未提供原价依据。商家辩称原价为历史价格,但无法提供有效凭证。李某申请平台介入后,商家以‘价格调整为促销活动’为由拒绝退货,导致纠纷升级。案件暴露部分商家通过虚构原价制造虚假优惠陷阱,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确认商家存在价格欺诈行为,消费者最终成功维权。
审理过程
消费者向平台提交证据申请退款,平台启动价格审核程序。市场监管局介入调查,发现商家未留存原价销售记录。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商家退还货款并赔偿三倍损失,共计1650元,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9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虚构原价的认定标准,强化平台对商品标价真实性的审核义务,警示商家不得利用虚假信息诱导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