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美妆品牌拼多多优惠券失效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拼多多平台购买某知名美妆品牌的精华液,商品标价为899元。商家在促销活动中宣称‘0元购’并发放‘满300减500’优惠券,消费者通过平台活动页面领取后下单。订单提交成功并支付后,李女士发现优惠券显示‘不可与其他优惠叠加’,而商品页面未明确标注该限制。进一步核实发现,该优惠券仅适用于指定品类,且需满足‘订单金额满500元’的隐藏条件,实际支付金额仍为899元。消费者认为商家存在虚假宣传,要求退款并赔偿损失。商家辩称活动规则已通过弹窗提示告知,但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消费者已阅读完整规则。
审理过程
法院认为商家未在显著位置标明优惠券使用限制,违反《电子商务法》第38条关于经营者的告知义务。消费者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商家客服在订单生成前未主动说明规则细节。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全额退款及三倍赔偿请求,判令商家赔偿2697元。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强化平台对优惠券规则公示的规范性要求,防范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虚假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