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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直播间美妆原价虚假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消费者王某在抖音直播间购买某网红推荐的口红,商品页面显示'原价680元,现价299元',并标注'双十一限时5折'。王某发现该商品在2023年10月从未以680元价格销售,平台数据显示历史成交价均在300-400元区间。商家称原价为品牌建议零售价,但未提供有效证明。王某支付299元后,收到商品时发现包装破损,要求退货遭拒。经核查,商家在10月曾将商品价格虚标至880元进行虚假促销,后又将划线价调整为680元,实际从未达到该价格。该行为导致消费者误判商品价值,同时商品存在质量问题。

审理过程

消费者提交证据后,平台启动调查程序,确认商家存在虚构原价行为,适用《电子商务法》第38条处理。

判决结果

支持退款299元并赔偿三倍金额897元,认定商家构成价格欺诈,平台未及时下架违规商品需承担补充责任。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产品质量法》第40条

案件意义

本案首次将虚构原价与商品质量问题双重认定为价格欺诈,确立'价格欺诈+商品瑕疵'复合型案件的处理标准,对直播电商领域具有警示作用。

分类:价格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