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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虚拟商品运费欺诈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消费者王某在某跨境电商平台(海外品牌旗舰店)购买了一本电子书,商品页面显示价格为50元且无其他费用说明。王某在下单时注意到商品详情页标注'包邮',但支付成功后收到平台短信提示需额外支付15元运费。平台客服解释称因商品属海外直邮需收取国际运输服务费,但王某指出该费用未在商品页明确标注,且购买时未收到任何关于国际运费的提示。王某认为商家存在价格欺诈,要求全额退款。平台以'国际运输服务费'为由拒绝,导致王某多次与客服沟通无果后投诉至市场监管局。经调查发现商家在商品详情页仅以'包邮'字样误导消费者,实际运输费用由第三方物流收取且未在订单页明确显示,存在重大信息不对称。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平台是否完成价格公示义务,认定其在商品页面未明确标注国际运输费用构成价格欺诈。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全额退款并获三倍赔偿,平台需承担运费及维权成本。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案件意义

明确跨境平台需对商品价格包含的所有费用进行完整公示,避免消费者因信息缺失产生误解。

分类:价格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