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大促前后价格欺诈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消费者张先生在京东平台某家电旗舰店购买65寸智能电视,商家于双十一直前将商品价格从1999元上调至2599元,随后在双十一夜间又降至2299元,宣传'满2000减300'。实际调查发现,该商品在双十一直后售价仍维持2299元,且未达到 advertised 的'满2000减300'条件。张先生认为商家利用大促期间人为制造虚假价格差,实际未给消费者带来任何优惠。商家辩称价格调整系市场策略,但未提供完善的促销规则说明。本案涉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对促销活动价格真实性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496条关于格式条款效力的认定。
审理过程
法院要求商家提供完整价格调整记录,发现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三倍赔偿请求,商家需承担2000元赔偿金。
涉及法律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民法典》合同编
案件意义
确立大促期间价格波动需符合实际优惠的裁判标准,推动电商平台规范促销规则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