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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美妆品牌虚构原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李某在淘宝平台购买某进口护肤精华液,商品详情页显示原价1280元,现价640元,折扣力度为50%。李某通过第三方价格监测工具查询发现,该商品自2020年起从未以1280元销售过,且近三个月的最低售价为599元。交易完成后,李某向平台投诉并提交价格历史记录,平台调查发现商家在商品上架时虚构原价,并通过算法自动计算折扣率。商家辩称原价为市场指导价,但无法提供有效证明。该案中,商家通过伪造历史价格数据误导消费者,导致李某产生误判并下单,实际支付金额高于日常促销价。

审理过程

消费者向平台提交证据后,平台启动调查程序并约谈商家,商家承认虚构原价但拒绝退款。消费者随后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经核查认定商家存在价格欺诈行为。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商家退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总计赔偿金额达2070元。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虚构原价行为的法律边界,对平台价格监管机制提出更高要求,提醒商家不得伪造价格数据误导消费者决策。

分类:价格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