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美妆品牌京东旗舰店虚构原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6月,消费者王某在京东平台某美妆品牌旗舰店购买某款抗衰老精华液,商品页面显示原价2800元,现价1200元,折扣力度为57%。王某注意到原价标价与商品历史售价存在明显矛盾,遂通过京东客服咨询发现该商品近三个月从未以2800元销售过。在支付过程中,商家客服以'平台活动特殊优惠'为由解释原价虚高,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历史高价存在。王某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并要求三倍赔偿,商家以'原价为建议价'为由拒绝。后王某通过商品详情页截图、历史订单记录等证据向平台投诉,平台认定商家存在价格欺诈行为,要求商家提供证明材料,但商家未能出示相关票据,导致纠纷升级。
审理过程
王某向京东平台提交证据后,平台启动内部核查程序。电商平台调取该商品在2023年4月至5月的销售数据,发现所有交易记录均未显示2800元售价。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支持王某全部诉讼请求,商家需退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金共计3600元。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3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经营者需就价格标示的真实性承担举证责任,强化平台对虚构原价行为的监管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