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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诉某美妆旗舰店价格低标高发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王某在淘宝平台某美妆旗舰店购买某品牌精华液,首页宣传显示该商品原价500元,现价仅199元,降幅达60%。王某在购物车页面多次确认折扣信息,并按优惠价格下单支付。然而在订单生成后,系统突然提示实际支付金额为399元,王某发现商品价格在结账时被调高。商家客服解释称系统出现临时错误,但未提供有效证据。王某通过查看商品详情页发现,商品页面实际标注的促销结束时间为下单前3小时,且该商品在平台其他店铺从未以199元价格销售过。经平台介入调查,确认该店铺存在刻意隐瞒价格变动的违规操作。王某主张商家构成价格欺诈,要求全额退款及三倍赔偿,案件涉及金额达399元。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发现商家在商品页面存在明显的价格误导行为,且未对系统异常作出合理说明。平台亦未履行必要的审核义务。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退还货款399元并赔偿三倍金额1197元,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0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应对商家价格异常变动进行实质性审核,防止消费者因信息不对称受损。

分类:价格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