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加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消费者李某在某跨境电商平台购买进口电暖器,商品标价1980元,页面显示'包邮'。收到货后发现需支付450元国际运费及100元包装费,总计2530元。李某多次联系客服,商家以'平台政策调整'为由拒绝退费。经核查,该商品在平台推广时未明确标注国际运费及包装费用,且在用户协议中隐藏相关条款。李某认为商家存在《电子商务法》规定的告知义务缺失,遂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案件涉及跨境交易中的费用透明度问题,金额达较大额。

审理过程

消费者协会调取平台交易记录,确认费用隐藏事实。平台方辩称运费属于必要成本,但未能证明已尽到提示义务。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商家退还多收运费及包装费,平台承担连带责任,共计赔偿300元。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425条

案件意义

该案确立跨境电商费用披露标准,强调平台对交易费用的提示义务。

分类:价格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