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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妆产品限时折扣欺诈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张某在拼多多平台浏览某美妆店铺时,发现一款热门口红标注'限时特价199元(原价399元)',页面显示的划线价为399元。张某于4月15日下单并支付定金,16日支付尾款时却发现系统显示实际金额为599元,且商品页面未注明任何价格调整条款。商家以'系统升级导致价格异常'为由拒绝更改价格,张某通过平台客服多次沟通无果后,向消协投诉。经调查发现,商家在商品详情页使用动态定价技术,实际售价始终高于标价,且在促销期间通过虚假原价诱导消费。平台虽协助沟通,但未及时核查商家资质,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商家存在明显价格欺诈行为,平台未尽审核义务。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退还货款399元并支付三倍赔偿1197元,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案件意义

首次明确电商平台对动态定价的审核义务,强化了价格欺诈的举证责任划分。

分类:价格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