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虚构原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6月,消费者王先生通过抖音直播购买某品牌口红,主播在直播中反复强调‘原价899元,现仅需399元’,并展示历史价格图表显示曾高达1299元。王先生下单后发现该商品在平台自营店铺的历史售价从未超过699元,且主播展示的‘高价’数据来源于第三方比价网站。他向平台投诉要求退货退款,商家辩称直播间价格为‘主播个人活动’,与平台定价无关。平台经核查发现,商家在商品详情页使用‘原价’字样但未提供有效价格依据,且直播间价格存在明显虚标。王先生主张商家通过虚构原价误导消费,要求三倍赔偿。
审理过程
平台介入后,调取商家后台价格数据及直播间录像,确认存在价格虚标行为,但商家主张主播个人行为。消费者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商家构成价格欺诈,判决支持消费者退货退款及三倍赔偿,商家需额外支付2097元赔偿金。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警示直播带货中‘原价’宣传需提供真实依据,强化平台对主播行为的监管责任,遏制虚假促销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