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杭州某化妆品旗舰店虚构原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6月,消费者王某在淘宝平台杭州某化妆品旗舰店购买「XX口红」时,发现商品详情页标注原价599元,现价299元,折后价仅为199元。王某通过比价工具核查发现,该店铺近半年内该商品从未以599元价格销售过,且商品页面显示的划线价实为虚构。在沟通中商家称「原价为去年活动价」,但王某指出去年该商品实际售价为399元。王某在支付后次日申请退款,商家以「价格已调整」为由拒绝。此案中消费者保留了商品页面截图、历史交易记录及比价网站数据,经平台介入调查发现商家存在恶意虚构原价行为。涉案商品为美妆产品,交易模式为淘宝平台,金额为中额(399元)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商家虚构原价构成价格欺诈,消费者提交的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平台方未能有效监管商家行为,被判决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全额退款并赔偿三倍价款,平台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案件以支持全部诉请结案。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案件意义
首次明确电商平台对入驻商家虚构原价行为的监管责任,强化了价格欺诈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