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品牌精华液价格标错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淘宝平台浏览某美妆店铺时,发现某品牌黄金面霜原价标注为1580元,实际售价仅需399元。店铺页面显示原价为2022年双十一期间的峰值价格,但李女士注意到该产品在2023年3月曾以599元价格销售。在查看商品详情页时,发现商品价格存在明显错误,实际标价为399元,但店铺客服在咨询时坚称原价为1580元。李女士按系统提示支付399元下单后,商家突然以'原价标注错误'为由要求取消订单,并声称需重新下单支付1580元。店铺在未提前告知价格错误的情况下,单方面更改订单状态,导致李女士支付的399元无法使用且商品未发货。商家以此为由拒绝承担任何责任,引发纠纷。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商家存在价格标示错误且未尽到告知义务,消费者主张撤销合同并要求退款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双倍返还货款并承担诉讼费用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明确了电商平台对价格标示错误的审查义务与消费者撤销权的行使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