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际美妆品牌淘宝店铺虚构原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消费者张某在淘宝平台某国际美妆品牌官方旗舰店购买某口红,商品详情页标注原价999元,划线价显示为1099元,实际支付价格为599元。张某发现该商品近半年内从未以原价销售过,且划线价为虚构的促销噱头。下单后,客服以‘限时优惠’为由拒绝退差价,张某遂向平台投诉并提供电商平台历史价格数据截图。平台调查发现商家多次通过修改历史价格数据制造虚假原价,且未明确标注优惠活动的适用条件。张某主张商家构成价格欺诈,要求退款并三倍赔偿,案件涉及金额599元及维权成本。
审理过程
平台委托第三方价格监测机构核实商品历史价格,确认商家存在虚构原价行为。法院审理认为商家通过误导性标价诱导消费者购买,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的欺诈,应承担退一赔三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商家退还599元并支付三倍赔偿1797元,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明确虚构原价行为的认定标准,强化电商平台对商家标价的审查义务,警示商家不得利用虚假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